注册会计师聘请专家的目的是为了协助完成审计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某一特定环节或者某一特定领域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话,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来予以协助,但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话,就不能聘请相关专家了,因为这时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就要依赖专家的工作结果了,就不再属于“协助”的范围了,针对自动化处理系统也是如此,可以这么说,在这个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聘请专家(也就是您提到的内容),但应当把握这个原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发现了被审计单位所利用的财务软件的某一运行环节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则可以聘请专家,如果对整个的财务软件都不熟悉,则不能聘请专家。